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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平现象:一个劳动争议难题

2000-05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陶国峰

马平是江西铜业公司党委宣传部的干部、中共党员。1998年8月,该公司调马平到公司的电子信息中心工作,被其拒绝。马平表示,这不是正常的工作调动,而是对其举报公司领导经济犯罪等问题的报复。此后江西铜业公司停止马平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。该公司后来又向马平许诺,只要其同意调出宣传部,可提供多个职位供他选择,马平拒绝这一条件,继续到北京和南昌等地举报公司领导的问题。今年2月15日,江西铜业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,将马平从该公司除名。马平不服,向贵溪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
马平在仲裁庭上说,公司动员他服从调动的同时,他提出了休年假和病假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准,因此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属于违约行为,将其除名更是违法行为。

江西铜业公司认为,调动马平的工作是进行人员分流,不存在打击报复问题。根据有关条例,职工未经批准不上班即为旷工,无故旷工14天即可除名。马平无故旷工94天,将其除名并无不当。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职工举报领导就可以不上班,马平没有上班,不发给其工资理所当然。

马平认为,因举报领导问题而不上班不是无故旷工。1997年12月,他披露并批评了公司与上海一家企业合并时出现的不正常现象。现在,这一合并已经失败,公司因而背上了数亿元的债务。然而,公司主要领导多次要马平做检讨,还声称要把马平调出宣传部并追究其责任。从此开始,马平连续十几次署名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主要领导人的经济犯罪、渎职、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,举报材料被转到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,该主管部门在调查时暴露了马平的举报人身份。

知情人士认为,如果马平举报的问题属实,马平就是功臣。如果举报被证明是虚假的,马平就可能被追究诬陷他人的法律责任。

马平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。企业职工举报企业主要领导的经济犯罪等问题后,往往很长时间没有结果;而企业则又往往利用在用人等方面的自主权,对举报者作出开除、除名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。对于因此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,已经成为劳动仲裁等执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,人们呼吁应认真研究并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。

(《经济日报》5.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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